| 意昂5平台网课堂教学规范 |
| 平台信息公开网站管家 2013-04-27 浏览【369】 |
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,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👗🦎,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堂效率。 第二条 教材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🥡,各系(部)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🦸🏿♀️,按照规定慎重选用或组织编好教材。教材一经选定使用一般不应更改🏄🏻。 第三条教师应认真备课。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、教学大纲和教材🧑🏻🚀,明确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,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🚣♀️,合理安排教学进度👨🚀🦏,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;写好教案。 第四条 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讲清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作用、课程性质(必修课还是选修课)📆、授课计划⌚️、考核性质和方式(考试课还是考查课🥣、闭卷还是开卷等)⏸,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、测验与期末考试及实验等环节的评分比例🖖🏻。 第五条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👨🦯⏪:理论阐述准确👂🏽,概念清晰🔴,条理分明,逻辑性强🧜🏽♂️;重点突出🧮✌🏼、难点分散🚴🏿;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考,融会贯通所学知识,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🥌;不断更新讲课内容🫎,及时传递本专业发展的信息;课堂教学应使用普通话授课🤦♂️,语言准确、简炼、生动、清楚,板书工整🦹🏻🧘🏻♂️、文字规范💃🏽,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🧑。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💃🏿,注意维持课堂秩序,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,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,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反映🐷💾。 第八条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,提前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,上课铃响后,班长呼“起立”🏄🏿,全体学生起立后,教师答“请坐”🌼;不提前下课🧇,下课铃响后,再宣布“下课”⚽️。为保证教学效果🧏🏿,教师应坚持站立授课🧚🏽。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、调课和私自请人代课。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停、调课时,要事先填写《代🧏🏽➾、停🎉、调课申请表》,经系(部)批准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。 第二章 辅导答疑 第九条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,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🧑🎄,解答疑难问题⛄️,教师应在上课开始时将辅导答疑的时间𓀂、地点、方式通知学生🙎🏽♀️,同时报系(部)备案👳🏼♂️。 第十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,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。在辅导答疑时🧎🏻♀️➡️,要重视因材施教,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,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👩💼,耐心辅导🎨。 第三章 作 业 第十一条为配合课堂讲授🚥🧑🏿💼,帮助学生掌握和深化所学知识,培养学生运算、表达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🥋,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,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,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及资料卡片等🚑,规定学生必需完成的作业量🔭。 第十二条 学生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。 第十三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、细致、及时。要指出学生作业中的突出优点、独到见解及错误之处,并督促学生纠正错误;对作业马虎、潦草的,应退回令其重做;对抄袭作业的学生👩🏻🦰,应进行严肃批评👨🏿🦱,并令其补做🏇🏻;学生缺交作业🍹、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/3,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,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应注明“缺交作业未考”字样🐝。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、实验报告,经任课教师认可后,可参加补考,否则不予补考并注明“作业未补”字样。 第十四条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,教师应在学校统一印发的《教学记分册》中,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登记👨🏼🍳。一般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 %左右🕷。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考试、考查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🧑🦳。 第十六条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🔍,所出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,有一定的广度、深度和区分度,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🐱,又能考察学生能力的提高程度𓀌。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由系(部)主任负责组织命题工作。每门课程应出两份水平、份量相当的试卷(A🚶♀️➡️、B)卷,并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🍼,由系(部)随机抽用。全院同一课程应实行统一考试。试卷须打印清楚并经系(部)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付印使用。 第十八条 考试前,接触过试卷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🛼。 第十九条监考教师须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规定。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🤏🏻,并在考试开始前完成清理考场🏔、检查证件、宣读考场规则、发放试卷(提前五分钟)等项工作;考试过程中,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,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,考试后立即报告系、部和教务处处理🀄️;考试结束👨🦼,应当场清点试卷并由主监考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🍆,于当天送交教务处备查。 第二十条成绩评定要公正🆒、客观🕵🏽,要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❤️。统一考试的课程须实行集体阅卷评分,其他课程由系(部)主任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🐂。无特殊情况🤌🏻📁,主讲教师应在课程考后一周内将《考试成绩报告表》送学生所在系(部)和教务处。成绩一经评定,不得随意更改🚣🏼♀️。 第二十一条 试卷是证明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重要原始资料👩🏻🍳,任课教师应在阅卷工作结束后👨🏿✈️,将试卷按班、按学号装订成册交教务处保存🧑🏼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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